政策法规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7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市语委各委员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4〕2号,见附件)规定,今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届推普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宣传主题,营造推普氛围。要以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本市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公众知晓度。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契机,紧扣“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的宣传主题,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切实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丰富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意识和水平。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宣传海报、设置专题宣传栏、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工作的主题氛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明确重点领域。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努力提高自身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全社会做出榜样的同时,通过发表专题文章、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党政机关、部队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5周年庆祝活动,对公务员、部队官兵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紧密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把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和抓手之一,通过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书法名家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学生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三、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活动载体。各区县、高等学校语委,各相关行业系统要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创新宣传形式,拓展活动载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为社会用语用字的监督、监测和整治工作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一)本届推普周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举办2014师生经典诵读活动。组织本市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师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2.举办教师讲解中华经典教学技能展示活动。组织本市教师开展讲解中华经典课堂教学技能展示活动。
3.举办教师书法教学技能展示活动。组织本市教师开展书法课堂教学技能展示活动。
4.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组织书法名家走进校园,开展理论讲座、技法示范、临帖指导、习作点评、作品展示、师资培训等活动。
5.组织专家编写推普宣传用书《我爱汉字美——上海市中学生咬文嚼字活动》。
6.联合市精神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等单位举办第八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活动。
7.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工作之中。
8.联合市总工会、市读书指导委员会举办上海市民“中国梦·劳动美——我的圆梦之路”演讲大赛和上海农民工“中国梦·劳动美”写诗诵诗大赛。
(二)各区县、高校语委,各相关行业系统要根据宣传活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上述各项全市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同时要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2.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内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规范的管理监测活动。
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讲座和演讲等活动。
四、做好推普周活动各项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届推普周活动,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各区县、高校语委根据全市推普周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普周活动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语委办,并于10月9日前报送本届推普周活动总结。
 
联系人:马晓华;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003室;邮编:200003;
电  话:23116784;电子邮箱:shyywz@126.com
 
附件:教育部等九部门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6月20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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