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1995年)

  第12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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