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规范标准
语文工作
培训测试
用字监管
风采展示
实用下载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1-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
1995
年)
第
12
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