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区政府、语委的部署,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二、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三、制定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推进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加强监督检查。
四、建立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各系统和街道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
五、定期举行各类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六、完善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的监测制度,有计划地推进监测工作,并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公共场所用语用字日常和集中执法活动。
七、对全区语言文字应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针对社会语文生活和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新问题,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课题研究,探索实践应对措施。
八、围绕推普周活动,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咨询、讲座、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
九、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各类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协调、指导、督促各委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有效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