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测试

区(县)、系统和高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1-09-09   来源: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划,负责实施对所辖区域各行各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二、接受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话的培训、测试的规定。
 
三、根据上级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计划,协助组织实施普通话培训测试。
 
四、协助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工作;组建基层普通话辅导员队伍,做好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建设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络和普通话培训测试数据库,做好基层人员查询测试成绩等服务工作。
 
六、定期对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进行分析,配合市语委、市测试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及建议。
 
七、积极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和交流活动,研究和编写有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教材、宣传资料,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并负责接受社会有关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业务。
 
八、完成市测试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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