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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1年-2014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深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上海市语委、市教委决定于2014年开展第三批市级示范校(2011年—2014年)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原则
(一)各区县从已认定的区县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校,申报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区县第二批市级示范校和本区县国家级示范校认定数量的总和。
(二)各区县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应覆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不同类型、不同学段的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三)已经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高等学校,直接向市语委办申报市级示范校。
二、认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语〔2004〕19号)精神,在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认定和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批市级示范校认定内容重点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一)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与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注重优秀文化传承。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营造出和谐的校园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扎实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中华经典讲解、诵读与书写的要求渗透到语文教学中;积极参加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汉字书写比赛、汉字听写活动等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注重语文教育实践。充分发挥语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开设写字课,有效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积极探索增强教师语文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重视师资培训,强化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面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四)注重法规标准的学习宣传。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能够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的学习培训活动,师生员工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申报材料
(一)区县教育局(语委办)报送以下材料:
1.《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单排序表》(附件1);
2.各申报学校《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
3.各申报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围绕认定内容进行撰写,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概况介绍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字数2000字左右);二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亮点、特色和成果(字数1500字左右),特色和亮点还可以附图片等材料进行展示)。
(二)高校报送以下材料:
1.《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2.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围绕认定内容进行撰写,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概况介绍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字数2000字左右);二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亮点、特色和成果(字数1500字左右),特色和亮点还可以附图片等材料进行展示)。
(以上材料电子表格,可至上海语言文字网“实用信息下载”栏目中下载)
(三)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稿1份,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后寄至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电子材料请发送至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邮箱shpsc@vip.163.com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6号楼三楼;联系人:黄小雨;联系电话:62562616,13818760669)
四、认定程序
(一)学校自评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动员部署区县级示范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市级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区县级示范校对照认定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向区县教育局(语委办)提出市级示范校申报申请。
各相关高校对照认定内容进行自评,满足条件的高校请于9月30日前向市语委办提出市级示范校申报申请。
(二)材料申报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依据认定内容,向市语委办择优推荐本区县学校申报市级示范校。
各区县和各相关高校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
(三)市级评审
1.材料评审
市语委办将于10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各相关高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
2.汇报答辩
(1)区县现场集中汇报答辩
市语委办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区县进行现场集中汇报答辩。汇报答辩分为工作汇报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工作汇报由学校分管校长围绕认定内容介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应采用ppt形式,时间10分钟);现场答辩由专家组与申报学校出席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互动(时间5~10分钟)。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应做好汇报答辩的相关组织工作:
①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应于9月30日前将现场集中汇报答辩的组织方案报送至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②各区县教育局(语委办)负责现场集中汇报答辩的组织工作,集中本区县申报学校于同一场地,按序进行汇报答辩,汇报答辩活动应安排在10月中下旬举行。
③申报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分管校长、专管员出席现场汇报答辩活动。
(2)高校现场汇报答辩
高校现场汇报答辩活动安排在10月中下旬举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实地考查
根据现场汇报答辩的情况,对认定内容中需要进一步核实和测查的学校,市语委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巡查校园环境、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
 (四)审核公示
市语委、市教委于11月在上海语言文字网上公示第三批市级示范校认定名单。
(五)成果展示
对在认定过程中具有显著特色、亮点和成效的市级示范校,市语委办将汇总其成功经验,并编印成书(书稿内容主要来自学校的自评报告),进一步发挥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以开展市级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把示范校建设作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抓手,努力构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单排序表
      2.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1
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单排序表
单位:              区(县)教育局(盖章)
序号
学 校 名 称
学校类别
认定时间
 
 
 
 
 
 
 
 
 
 
 
 
 
 
 
 
 
 
 
 
 
 
 
 
 
 
 
 
 
 
 
 
 
 
 
 
 
 
 
 
 
 
 
 
 
 
 
 
 
 
 
 
 
 
 
 
注:1.“认定时间”指学校被认定为区县级示范校的时间;
2. 此表高校不填。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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